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获嘉县位于河南省北部,新乡市西部。东经113°30′-113°44′,北纬35°02′-35°20′。东连新乡县,南接原阳县,西邻武陟、修武二县,北与辉县市隔大沙河相望。全境南北最长34千米,东西最宽21.4千米,总面积473.15平方千米,其中城区面积18平方千米。总人口40万人(2004年)。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,东距新乡市20千米,西距焦作市40千米,南距郑州市70千米。获嘉县为黄河冲积平原,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,西高东低。海拔高度在74.2-87.5米之间。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。1986-2004年年均气温14.6°C,年均无霜期221.2天,年均降雨量557.2毫米,年均降雪日14.1天,年均日照2058.4小时。